郑州经贸学院检查督办工作暂行办法

发布日期:2020-12-01    浏览次数:

为保证学校各项工作的全面落实,逐步实现检查督办工作的制度化、规范化、程序化,确保政令畅通,提高办事效率,促进各项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,结合学校实际,特制定本办法。

一、检查督办工作范围和工作程序

(一)上级来文

1.上级行政来文由校长办公室提出拟办意见,由主管校领导批示后交主办部门(单位)办理。主办部门(单位)应及时向校长办公室反馈工作进展情况。上级党务来文由党委办公室提出拟办意见,由主管校领导批示后交主办部门(单位)办理。主办部门(单位)位应及时向党委办公室反馈工作进展情况。

2.校长办公室、党委办公室可采取电话、短信、当面问询等方式关注工作进展情况。对于未及时启动或要求办结时限将到而未办结的上级来文,校长办公室、党委办公室可下发《郑州经贸学院检查督办通知单》(详见附件3-1)督促主办部门(单位)尽快办理。

3.校长办公室、党委办公室应及时向主管校领导汇报上级来文办理情况,学期末将上级来文办理情况进行汇总整理,向主管校领导进行书面报告。

(二)会议决定事项

1.校长办公会、党委会、专题会议的会议纪要印发后,校长办公室、党委办公室根据会议纪要和校领导的意见,对需要落实的问题进行分解立项,明确主办部门(单位)、协办部门(单位)和办结时限,交主办部门(单位)落实。

2.主办部门(单位)或会同协办单位对会议决定事项认真贯彻落实,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校长办公室、党委办公室反馈。

3.校长办公室、党委办公室每个月向校领导集中汇报一次会议决定事项落实情况。对于未及时落实的,校长办公室、党委办公室下发《郑州经贸学院检查督办通知单》(详见附件3-1)督促主办单位尽快办理。

(三)领导批示件

1.对领导批示件,校长办公室、党委办公室首先进行登记,然后按照领导的批示,交由主办部门(单位)办理。

2.主办部门(单位)对领导批示件应认真办理,并及时向校长办公室、党委办公室反馈办理情况。

3.校长办公室、党委办公室应及时向校领导汇报批示件的办理情况,按照已办理、正在办理和未办理三种情况分类排队,向校领导汇报。对于在规定时间内还未办理完毕的批示件,校长办公室、党委办公室可下发《郑州经贸学院检查督办通知单》(详见附件3-1)督促主办单位尽快办理。

(四)来信来访

1.校长办公室、党委办公室负责对来信来访(包括校长信箱、书记信箱反映问题)做好记录和登记编号,呈送相关校领导签署拟办意见,交主办部门(单位)受理。

2.校长办公室、党委办公室根据拟办意见,向主办部门(单位)送达来信来访纸质文书,明确书面回复的期限。主办部门(单位)一般应在7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送交校长办公室。

3.校长办公室、党委办公室应及时向校领导汇报来信来访件的办结情况。对于在规定时间内还未办理完毕的来信来访任务,校长办公室、党委办公室可下发《郑州经贸学院检查督办通知单》(详见附件3-1)督促主办部门(单位)尽快办理。

二、检查督办工作要求

(一)加强领导

建立检查督办工作责任制,主管校长办公室、党委办公室的校领导为此项工作的主管领导,校长办公室、党委办公室为此项工作的牵头部门;对需要检查督办的事项,应落实到处室,责任到人;主办部门(单位)、协办部门(单位)应密切配合。

(二)坚持实事求是

落实上级的方针政策以及学校决策、决定和各项工作任务,应从实际出发,讲求实效,切忌搞形式主义;报告落实情况应客观全面,不夸大,不缩小,有喜报喜,有忧报忧;查处问题应以事实为依据,以党和国家的方针、政策、法律、法规为准绳,认真负责,一丝不苟,不枉不纵,妥善处理。

(三)及时办理、反馈

各部门、各单位在接到文件、领导批示或者参加重要会议后,应立即按要求抓紧研究落实,不要等靠催办通知。工作中所明确的主办部门(单位),主要是指组织落实并集中反馈的部门(单位)。主办部门(单位)须按规定的时限综合反馈落实情况。对于比较复杂、牵涉面广、工作量大、在规定时限内难以解决的问题,应及时报告进展情况,并说明原因,做到不压、不拖、不误,快办、快结、快反馈,件件有着落,事事有回音。

(四)确保质量

从检查督办事项的催办落实,到办理结果的上报、反馈,每个环节都应认真负责、严格把关。上报落实情况,一般应以书面的“报告”形式,紧扣查办内容,讲清情况,做到无偏差、无遗漏。坚持逐级上报,上报的材料须经本部门(单位)领导审定并加盖公章。

三、检查督办结果运用

(一)对于个别推诿扯皮、拖而不办甚至顶着不办的,将给予当事部门(单位)及负责人通报批评,追究相关责任。

(二)对于没有按时完成或完成质量差的,将按照学年部门(单位)工作考核指标体系中的规定进行相应的扣分。

附件3-1:郑州经贸学院检查督办通知

download附件3-1: 郑州经贸学院检查督办通知单.doc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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